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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录取规则

2012-6-25| 查看: 3358|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2012年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录取规则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学院的录取工作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无法满足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其他
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联考成绩×70%+高考成绩×30%
2012年海滨学院艺术设计在下列省市投放招生计划: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山东、河南、湖南、贵州、广东、新疆、甘肃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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