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吕梁学院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