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2、对于各种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3、除外语类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5、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并安排专业。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7、艺术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成绩的60%合计后,择优录取。 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补助等。 毕业文凭及学位: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