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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5| 查看: 2218|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2012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录取规则
招生计划 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招生范围: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录取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下,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录取批次为准。 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语种必须为英语,并执行各生源省(市、区)对考生报考该类专业的规定;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故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 录取原则 ⑴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 ⑵艺术(美术)类: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及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院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