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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蚌埠学院录取规则

2012-6-25| 查看: 1064|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蚌埠学院

2012年蚌埠学院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按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专科不低于90分),并需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必须达到“良好”。

6、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7、历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9、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分达到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在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安徽省外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颁发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蚌埠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蚌埠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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