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录取原则
生计划与专业:
2012年,我院共有1530个招生计划,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市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艺术设计、体育教育和材料科学与工程等23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
3.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6.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艺术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
7.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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