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录取规则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情况,按照录取计划数由高到低录取。若报考同一专业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文史优先录取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理工录取理工综合成绩较高者,若文理科综合成绩相同,学院将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之差,各专业之间级差为:5分。 (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告知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办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至4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并积极争取各类助学金。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