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录取志愿顺序:学院录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未录取满额,则按省招办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学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专业安排:实行按考生填报志愿专业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院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学院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在招生工作中,录取报到数未达40人的专业,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结合考生意愿调整到相关专业学习。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详见各省(市、区)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入学须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院有奖学金、单项奖等奖励机制。 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