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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录取规则

2012-6-24| 查看: 4686|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2012年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进档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8.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二)其他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英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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