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六)专业录取规则: 1.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英语复合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2)日语、旅游管理复合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3)金融学: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3.凡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第二批分数线文科45分、理科45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1个专业志愿。 4.凡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第二批分数线文科40分、理科28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的1个(复合班及填报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含单科)的专业志愿除外)。 5.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1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3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专业(含英语复合班);数学单科成绩≥13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金融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6.新生入学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任选专业。 7.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8.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9.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10.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