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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4| 查看: 2652|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综合测试程序 1.书面评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确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试考生名单(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2.网上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办理网上确认和缴费等手续。 3.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不采取笔试,面试分为三项: (1)基本素质(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按满分100进行评分,占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的45%; (2)专业素养:按满分100进行评分,占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的52%; (3)特长展示:按满分3分计,结合学生提供的高中阶段市级(含)以上竞赛类获奖证书原件等信息给予评分。 综合素质测试的最终成绩 = 基本素养 * 45% + 专业素养 * 52% + 特长展示。 综合素质测试相关规定详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4.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名单在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5月底前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原则与办法 1.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入围考生须参加2012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院)。 3.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院根据考生专业件下优先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院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6.凡被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