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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2012-6-22| 查看: 2218|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四川文理学院

2012年四川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

(一)我院在山东、江西、甘肃、新疆、山西、河南等省(市、自治区)举行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

(二)考试成绩只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三)《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合格证》上注明有考生成绩和名次;未达到发证比例的专业,不发放合格证。

(四)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录取档案按1:1.2的比例投放(四川省内艺术本科专业按1:1.4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原则上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肢体无残疾;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六、我院按“学分制”标准收取学杂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要求向学生公示。

七、学院按政策规定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国家、省励志奖助学金;院专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

八、学院负责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并对有关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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