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学院将与上线考生电话联系,确认就读意愿,如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院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湖北省考生须参加“湖北省2012年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校际联考”;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参加我院在呼和浩特市组织的单独专业测试;其他省份考生我院认可其参加其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其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应届生与往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新生入学及其他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本科学费:10000元~15000元/年人;专科学费:7500元/年人;住宿费:1200元/年人。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确认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科学制三年。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院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附则
本章程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