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12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2年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招生。 对于辽宁生源考生学院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特征总分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 “零起点”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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