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学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录取时,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院开设的外语教学课程为英语。 考生须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在入学后加试素描。 录取规则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传统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