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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2012-6-19| 查看: 996|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2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学校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考生投档成绩和投档次序,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东方学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为准。

学校英语(实验班)专业、俄语(实验班)专业、日语(实验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 英语(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0分以上,俄语(实验班)专业、日语(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00分以上。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学校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接收调剂考生。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理工类选测科目:物理、化学;文史类选测科目:历史、政治)的等级要求是C和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是测试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附则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艺术设计(含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动画(含数字动画、新媒体动画)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其他专业11000元-12000元/年;公寓住宿费1000元/年。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dfxyzj.com,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750538987505390。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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