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衡水学院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无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外汉语、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对该专业的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江西、宁夏、山西、甘肃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东美术类、湖北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等省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江苏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总分+专业总分”之和由高到低录取。 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相应省招办指定的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专业均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东省、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政策执行。 第五章其他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根据不同条件,500-800元/年。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并设置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