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是否录取。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同等条件下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的省份为省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工业设计、广告学(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在取得专业合格证、文化分达到省定本科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国际合作办学主要面向湖北省招生,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二)。 考生体检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其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或访问学校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