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除英语和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凡湖南文理学院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省份,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湖南文理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湖南文理学院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湖南文理学院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结果通过湖南文理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和党政办、组织部、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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