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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2012-6-19| 查看: 4995|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新疆师范大学

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舞蹈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体育类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单科成绩要求: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外汉语专业建议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议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建议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90分;俄语专业建议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85分;俄语专业民考民考生(含实验班及双语班学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建议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法经学院经济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建议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40分;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6.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7.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汉语言专业自2011年起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该培养计划实施特殊的招收及培养政策,招生录取要求为:(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文理兼招,汉语言专业为理科招生,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为母语为汉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一定维语言或哈语言基础的考生;(2)志愿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50%。如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部分招生计划有维语加试要求,则该部分计划在本科零批次录取,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专业加试,获取加试合格证方能报考该专业志愿。录取时,对专业加试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情况下,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含自治区级)的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8.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田径、足球、乒乓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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