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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9| 查看: 856|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三明学院
2012年三明学院录取规则: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三明学院设专业校考的陕西、湖北、广东等省份,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三明学院未设校考的江西、湖南、河南、河北等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