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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宿州学院录取规则

2012-6-19| 查看: 1960|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宿州学院

2012年宿州学院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录取专业时,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调剂不跨文理科,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如在省控线上无生源而计划仍未完成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降分投档录取。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时,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7.艺术类招生: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湖南、江西、山东、江苏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单独加试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过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徽省艺术类执行《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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