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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7| 查看: 3352|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泰山学院
泰山学院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山东省内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泰山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美术类、体育类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美术学、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视觉传达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体育教育等专业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泰山学院录取的美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分油画、国画和书画三个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专业方向。 六、艺体类考生入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体类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录取。 二、在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外语专业志愿考生,但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