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提档比例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提档考生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单科最低控制分数,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各批次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录取。 3、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首先录取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次按考生类别选择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计算小分,小分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录取,但对于未达到我校规定的文化课相关单科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 5、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在安排专业时附加分计入总分,如在出现平行分时,只计算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德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或德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入学后测试 对于录取在建筑学、城市规划及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它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