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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2012-6-12| 查看: 5238| 评论: 0|原作者: 美考之路|来自: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重庆师范大学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重庆师范大学的上线考生,重庆师范大学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重庆师范大学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重庆师范大学的上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如果学校没有组织校考,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合格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分=文化×40%+专业×60%)、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综合分=文化×40%+专业×60%)按综合分录取;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编导类、摄影类专业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

6.凡未组织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校考的省份,统一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行招生。入学后,由本人提出面试申请,以面试成绩确定出镜记者方向的学生名单。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按综合分或专业成绩录取。

8.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或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注:工商管理类包括以下专业: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气信息类包括以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艺术设计专业包括以下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家纺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包括以下方向: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公共艺术)。

9.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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