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录取工作主要依据高考成绩,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山东理工大学2012年实行按专业招生,分类培养。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前100%的按专业清的办法安排专业;不满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其余考生中按专业清的办法安排。数学类、物理类、外国语类专业在分专业录取时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数学类和物理类专业为数学,外国语类专业为英语)。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除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外,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