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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传媒学院录取规则

2012-6-10| 查看: 2879| 评论: 0|原作者: 美考之路|来自: 河北传媒学院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3、对投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有不同投档政策的,按照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4、河北传媒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河北传媒学院录取原则

(一)河北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河北传媒学院在陕西省招生的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音艺术、照明专业只在河北省内设有招生计划,并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政策执行。

(二)河北传媒学院普通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河北传媒学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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