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公布: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会考等级、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及体检情况等安排专业。 (一)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投档比例不超过1:1的,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3、投档比例超过1:1的,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为止。 (二)山东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依次录取,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三)山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体育教育(中俄合作办学)专科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