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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2012-6-9| 查看: 4609| 评论: 0|原作者: 美考之路|来自: 西安理工大学

1、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西安理工大学招收本硕连读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普通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提档,按专业(类)录取。

3、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西安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5、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数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专业,参考相关科目进行录取。

6、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可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西安理工大学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8、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依据上级有关招生主管部门和西安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9、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10、西安理工大学的所有专业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11、艺术类(包括音乐舞蹈类与美术类)考生和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西安理工大学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西安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课合格证,同时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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