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兼顾文化课分数,特制定2012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教育与表演)专业: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265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音乐学(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百分制加上专业总分后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满分200分,最低分数线135分。 3.学前教育专业: 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百分制加上专业总分后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满分200分,最低分数线120分。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235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音乐表演专业: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230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第一,文化课降分录取。 6.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200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表演专业: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220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天津音乐学院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天津音乐学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投档,文、理兼收。天津音乐学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总成绩)达到天津音乐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按专业课总分(总分100分)与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100分)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考生只有参加天津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考通知后才能报考天津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以及其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津音乐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请考生参考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