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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取规则 查看内容

2012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规则

2012-5-31| 查看: 4415| 评论: 0|原作者: 美考之路|来自: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均为:1:1.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5、普通类录取时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

6、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进行录取。未被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其他艺术类专业。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英语相关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8、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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