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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7(四川)-承认四川省统考成绩

2017-1-17| 查看: 518| 评论: 0|来自: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7(四川)招生简章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2012年与四川音乐学院等联合设立硕士研究生培养点,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6月,学校被列为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系“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单位。
  学校地处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毗邻南郊机场和绵阳南湖公园,现有绵阳校区、梓潼校区和成都校区;已使用土地1500余亩,总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教育教学、生活设施、信息化建设等条件先进;建有各类实验室、实习实训室近百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亿元。
  学校设有美术学院、传媒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文化经济学院、职业教育学院;现有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16个;形成以艺术学、文学、管理学与历史学为主干学科,文化艺术与工学、经济学相融合的特色学科。根据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和依托行业优势,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000名。
  学校拥有一支800余名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文化部前部长、中国当代著名作家王蒙、四川省政协原副主席冯崇泰、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原副主任李志宏、国家一级作曲家兼演奏家卞留念、北京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副所长雷原、中国音乐学院原院长赵塔里木等被聘为名誉校长;设有20多个名师工作室。
  学校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共同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建立了以王蒙先生命名的集收藏、陈列、展览、研究、公共教育、国内国际文化艺术交流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王蒙文学艺术馆;与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社科院、中央电视台等130多家企事业建立了多元化合作关系;与绵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文化科技产业示范园”;与华夏母亲之都、嫘祖故里四川盐亭县政府共建“中国美术西部写生创作基地”;与北川县人民政府共筹“羌文化保护中心”;与梓潼县人民政府共建“文昌文化研究院”,建设中的“四川梓潼实践实训校区暨大学生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园”,旨在打造集教学、实践实训、表演、博览、创作、交流等于一体的中国艺术教育实践实训示范基地和高年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学校大力推进国内外合作办学,与美国纽约电影学院、美国加州州力大学圣贝纳迪诺、韩国艺苑艺术大学、新罗大学校、俄罗斯赫尔岑国立师范大学、白俄罗斯国立文化艺术大学、意大利欧洲设计学院、法国阿尔让特伊国立艺术学院等30多所世界著名院校签订了留学项目及其他合作协议;在国家正常专升本指标外,与四川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合作开办自考专升本项目,为学生发展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毕业生就业率连年稳居95%以上。
  学校长期坚持组织师生参加音乐、舞蹈、美术、传媒、设计、文学创作大赛等重要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先后获得国家、省、市各类大奖300余项;成功完成第二、三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艺术展厅和开幕式的策划展演,及2015年中央电视台中秋晚会表演任务;连续多年成功举办绵阳新年音乐会。先后获得“中国十大艺术院校”、“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院”、四川省旅游“特别贡献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培养目标
  学校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终身教育理念,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推进深化产教融合、科教协同创新、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体制改革,立足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跟产业转型升级的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应用技术类型高校的基本类型定位,面向四川文化艺术产业发展需求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文化产业生产、经营、管理一线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所设专业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和旅游管理类十一大专业类别。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戏剧影视、服装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播音主持、空中乘务以及影视灯光,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与艺术相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宝石鉴定与设计和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和发扬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四年制本科

美术

  (二)三年制专科

美术

  注: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三、报名考试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报名
  普通类考生报名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8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各地制订并通知考生。
  2.四川省所有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在外省就读或务工的四川籍人员,若不符合在当地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应回川报名考试。
  3.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
  4.考生到县级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信息确认时,考生须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13日。
  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由考生在网上缴纳。网上缴费工作应安排在报名资格审查后、1月20日前进行。
  5.特殊类别考生的报名办法及要求:
  (1)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四川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
  (2)在川的港澳台籍考生报名办法按原省招办川招普[2006]14号文件要求办理。
  (3)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样张见附件1),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
  (4)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6年12月23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5)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高考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艺术类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凡2017年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10月9日8:00至13日12:00,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进行文化考试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于2016年10月17日8:00至19日17:00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县(市、区)招考办现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然后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最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信心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信息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完成以上流程并确认无误后,签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须于2016年10月21日8:00至23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艺术类文化考试网上缴费。凡未办理艺术类文化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均须签订《四川省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考试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和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1)应届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
  (2)往届生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
  (3)身份证。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4)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毕业后申请在四川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6年10月14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各市州招考办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16:00前将考生的报名库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
  各级招考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8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的要求与办法,做好本地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8:00至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进行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如下: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2016年12月3日10:00-12:00考生熟悉考场,2016年12月3日下午至4日考试。全省分设八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自贡考点设在四川理工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四川文理学院;内江考点设在内江师范学院;巴中考点设在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2017年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分片区集中进行。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攀枝花市、乐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音乐类专业(含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史论、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2017年1月2日至20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1月7日16:30-18:00考生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考场,1月6日16:30-18:00考生熟悉其他笔试科目考场。1月7日至8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9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3)戏剧与影视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服装表演、戏曲表演、编导)及舞蹈类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2016年12月13日至27日网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12月18日至27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其中编导专业考生12月18日10:00-12:00熟悉笔试科目考场,12月18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成都理工大学
  以上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2017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五、考试
  (一)文化考试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艺术翻译)、文物与博物馆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汉语(对外汉语与艺术)专业:直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我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175号)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2017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会按时(美术与设计类专业2016年12月23日,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7年1月6日,音乐类专业2017年2月16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统考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7年1月6日至17日,音乐类专业2017年2月23日至24日),将专业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对专业统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经考务办公室会同我校纪检部门复查核实后,由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家长亲属等不得参与查分查卷工作。
  我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摄影专业考生,直接参加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
  我校各艺术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四川省艺术类统考,具体认定成绩项如下:
  1.音乐表演(本、专科)
  羌藏歌舞表演: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声乐(民族、美声唱法)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流行演唱)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专业统考成绩;
  钢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钢琴专业统考成绩;
  民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民乐专业统考成绩;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萨克斯)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西洋管乐专业统考成绩;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吉他)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西洋弦乐专业统考成绩;
  流行器乐[电吉他、民谣吉他、爵士吉他、萨克斯、爵士鼓]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流行器乐专业统考成绩;
  打击乐(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打击乐专业统考成绩;
  2.音乐学(本科)
  音乐教育:认定四川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3.舞蹈表演(本、专科)、(舞蹈学、舞蹈编导)(本科)
  现代流行舞、舞蹈表、教合一、舞蹈编导:认定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4.表演(本科)、戏剧影视表演(专科)
  影视表演:认定四川省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5.(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本科)、广播电视技术(专科)
  认定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
  6.录音艺术(本科)
  认定四川省录音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7.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播音与主持(专科)
  认定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
  8.(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影视动画、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摄影摄像技术)(专科)
  认定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
  9.服装表演
  认定四川省服装表演类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http://www.sceea.cn查询。
  六、填报志愿
  2017年艺术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本科、专科等批次填报我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我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校所有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编导大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校按“专业志愿有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总分(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不会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我校艺术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在艺术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专科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考生已被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7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四川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录音笔、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照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本简章仅供四川省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外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7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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