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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6-6-26| 查看: 1| 评论: 0|来自: 湖北理工学院

湖北理工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920
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专科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招生范围:全国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
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录取。
2、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某一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后如计划还未录满,再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5、我校对于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的批次投档线。
7、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本科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舞蹈表演、音乐学:按(文化成绩×40% + 校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专科专业
建筑装饰技术:湖北省按照(文化成绩×40% + 省统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底录取;外省按照各省投档原则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8、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于公布招生计划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邮编:435003
招生咨询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电子信箱: hbp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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