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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6-5-10| 查看: 288| 评论: 0|来自: 西安外事学院

西安外事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院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9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5个、高职专业29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7个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 
先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教学名师奖2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特色专业2个、重点专业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教学团队6个、优秀教材3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4项(国家级4项)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成果总计98项,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在各省的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对于没有具体规定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办法录取,即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我院组织艺术考试的省份专业课执行校考成绩,没有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统考)成绩。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学校奖学金:特等5000元/年,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西安外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可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申请艺术学学士学位;优秀的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六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使其获得满意的就业岗位。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88513888  
学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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