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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16-2-19| 查看: 545| 评论: 0|来自: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学”。建校61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十余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7个。
    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在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议中,音乐与舞蹈学位列全国第六。
    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6名,副教授26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一、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要求,符合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遇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报考音乐学院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
     三、报名考试安排

注:

    1.考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京外不设考点。

    2.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一试考试的时段,具体每个专业(招考方向)所需选择的考试科目及可选时段以网上报名系统显示的选项为准。其中部分考试时段有名额限制,额满即止。请考生根据系统提示操作。

    3.二试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时间,三试交费时现场安排三试时间。

     四、报名办法

    1.音乐学院各专业一试均为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网上交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

    3.考试报名收费:

    一试报名费10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一试交费。

    二试、三试报名费均为80元。二试收费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三试收费在二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收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音乐学院各专业、招考方向之间均不可兼报。

    5.报名方式

    关于报名软件的安装、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16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报名系统分手机端“应用版”和电脑端“网页版”。

    (1)使用应用版报名:考生通过手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和专业并完成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网上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2)使用网页版报名:因网页版不提供上传照片的功能,考生须按下面要求参加现场照相:

    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身份证(正面)、省统考(联考)准考证(所报专业不涉及统考的除外)复印件1份(印在一张A4纸同一面上)到考点现场照相,完成后才能打印准考证。现场照相不接受纸质照片或电子照片。音乐学与录音艺术专业现场照相时间为2月21日9:00至15:00,舞蹈学专业现场照相时间为2月27日9:00至12:00,地点均为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排演厅门厅。

    5.网上报名未采集照片,也未按时参加现场照相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6.考生在系统中填报各类信息时应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8.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上的公告(考生须知、一试、二试、三试合格名单等信息)及通过报名系统“应用版”推送的消息。

     五、专业考试

注:
    1.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如使用户籍证明,要求证明上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2.音乐学专业中的器乐考试科目均不包含钢琴,乐器为钢琴的考生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科目时请选择钢琴。
    3.音乐学专业各招考方向中的器乐考试科目均要求乐器为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和手风琴。
    各专业、招考方向一试、二试和三试具体考试科目内容如下:(“◆”表示考试科目名称)
    音乐学专业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一试:100分
    招考方向:师范
    包括:1.声乐(师范),占50%;2.钢琴(师范)或器乐(师范)(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项),占50%。
    ◆声乐(师范):自选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
    ◆钢琴(师范):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师范):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招考方向:声乐
    ◆声乐: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
    招考方向:钢琴
    ◆钢琴:
    1.练习曲一首,占50%;
    2. 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50%。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招考方向:器乐
    ◆器乐:
    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招考方向:音乐创作
    ◆音乐创作: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招考方向:指挥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缩谱: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100分
    包括:1.听辨音,占40%;2.乐理,占20%;3.视唱,占4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
    三试:100分
    招考方向:师范
    包括:1.声乐(师范),占50%;2.钢琴(师范)或器乐(师范)(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项),占50%。
    ◆声乐(师范):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
    ◆钢琴(师范):
    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
    2.自选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以上考试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师范):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招考方向:声乐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
    招考方向:钢琴
    ◆钢琴:
    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占5%。
    2.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30%。
    3.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4.乐曲一首,占25%。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招考方向:器乐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招考方向:音乐创作
    ◆音乐创作:
    1.笔试,占50%:钢琴曲写作。
    2.音乐创作面试,占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视奏;④即兴演奏。
    招考方向:指挥
    ◆指挥:
    1.指挥,占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
    2.指挥面试,占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视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录音艺术专业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一试:100分
    ◆音乐技能: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
    考生需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二试: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视唱(面试),占4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专业。
    三试:100分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笔试)
    舞蹈学专业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一试:100分
    ◆形象与条件测试,占20%。
    ◆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占80%。
    二试:100分
    ◆模仿,占30%。
    ◆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占70%。
    三试:100分
    ◆即兴,占50%。
    ◆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占50%。
     六、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凡涉及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具体是否涉及艺术类统考、与艺术类统考类别的对应关系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准。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学校考,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在福建、陕西两省的音乐学以及舞蹈学专业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在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5.音乐学专业的师范、声乐、钢琴、器乐、音乐创作、指挥等招考方向填报高考志愿时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学院的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信息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各专业投档到学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1)音乐学专业(含师范、声乐、钢琴、器乐、音乐创作、指挥招考方向):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40%+文化课成绩×6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8.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6年4月13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389(音乐学院)/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
    新浪微博:weibo.cn/shoushida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坐27,323,374, 437, 653, 693,701,74,77,86,944,967,968,特8外,运通103,运通201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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