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五、认定及录取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4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 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全国计划、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钢琴)、舞蹈学专业(方向)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 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方向)的考生等级为优秀者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等级为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文/理) 综合成绩=--------- *70 + ------------------------ *30 专业总分 普通类一本线分数(文/理) 3.我校实行严格的考试和复审制度,凡在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或复审不合格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 监督机制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邮编:510640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 邮编:510006 网址:http://www.scut.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邮编:510640 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