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2014年美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部队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后可以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提供,毕业后由选送大军区安排工作; 5.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时间:2014年1月1日—2月10日(全天24小时),报名网址:http://www.cafa.edu.cn; 3.现场确认及拍照时间: 2014年2月25日、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 4:30); 4.现场确认及拍照地点:详见“专业考试”栏目; 5.现场确认时必须交验下列材料: ①有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背面贴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及本省美术专业统考《准考证》复印件; ②现场交验的原件有a.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b.考生本人参加高考所在省的高考考生报名号及省美术专业统考《准考证》; 6.艺术加试报考费: 260 元(含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7.志愿填报具体如下:
2.报名时间:2014年1月1日—2月10日(全天24小时),报名网址:http://www.cafa.edu.cn; 3.2014年4月15日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初审是否合格,并自行下载成绩单,参加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 4.初试报名费:100 元。
★ 2、各专业考试不得使用本《简章》规定以外的工具及材料,否则按违规惩处。
1.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各地区无名额限制(美术学、建筑学专业除外),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2.造型艺术专业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学后进入基础部学习,第二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油画、版画、壁画、雕塑、实验艺术各系学习。 3.艺术设计专业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学后一年内不分专业方向,第二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各专业方向学习。 4.中国画、书法学专业单独报名、考试、评卷、录取。 5.建筑学专业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学后不分专业方向,统一进行基础课程学习,第三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 各专业方向学习。 6.美术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基础课学习,第三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各系学习。
2.为方便考生报考,合理分流考生人数,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五省市考生在京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 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郑州、武汉、南京、广州、沈阳、成都六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参加考试(书法专业除外)。 3.①按照江苏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江苏籍考生只可在我院南京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②按照河南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河南籍 考生只可在我院郑州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③按照广东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广东籍考生只可在我院广州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 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2.外语语种限报英语。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7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4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7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2.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2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3.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13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5名(含北京市文、理科各4名);②文 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30名(含北京市7名);③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 取;④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7.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8.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9.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2013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0.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11.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本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00852-23280061)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00852-23280061)
▲由于我院城市设计学院后沙峪校区承租期满,2015年城市设计学院将整体搬迁至我院燕郊校区,学生将全部转入燕郊校区学习。
2.我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不出售,考生可自行网上下载。 3.欢迎考生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国际预科项目(班)。 咨询电话:(010) 64771017 ; 网址:http://ifc.cafa.edu.cn 4.欢迎考生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我院《中央美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于每年6月份发布;我院各类进修生《招生简章》于每年5月份发布,届时请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10)64771281 考生如有问题可在网上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10)64771056 64771552 学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邮政编码:100102 乘车线路:东直门乘132路车到花家地南街站下或131路车到花家地北里站下 城市设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318 咨询电话:(010)80410806 乘车线路:东直门乘975路车到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站下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燕顺路18号 邮政编码:065201 咨询电话:(010)61595780 乘车线路:可乘地铁或公交车在八王坟站下车,在大望桥下向东行200米转乘815路(原930路)东方夏威夷西门站下(请网上下载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乘车路线及地图) 本《简章》版权归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