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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2009-8-16| 查看: 5093|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writer:

西安翻译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代码(部标):12714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招生计划: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2009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5550名,其中本科2000名,高职3550名。我院2009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合格者颁发给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区)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等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除日语、德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院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4、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我院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

8、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不低于100%。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我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优先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回招生计划。

9、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2009年西安翻译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本科学费:10000元/每生/年(经济管理类专业为85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 12000元/每生/年;

高职学费:普通高职66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10800元/每生/年。

住宿费:按照不同公寓标准分别为1600、1000元/每生/年。

八、学院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基地,为特困生完成学业提供帮助。优秀和特困学生可享受国家渠道提供的奖、助学金,学院还设有社会力量资助的奖、助学金。所有奖学金均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政编码:710105

联系电话:029-85896666

传 真:029—85898551

电子信箱:xfu-zsb@163.com

网址:http://www.xfuedu.org

西安翻译学院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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