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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2009-8-16| 查看: 679|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writer:

河南城建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方针。为了规范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河南城建学院

校  址: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校代码:11765

二、办学类型:

河南城建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城建为特色,工、管、理、文、法、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不断强化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逐步形成了“招生、培养、就业三位一体统筹规划,齐抓共管服务就业”的办学模式。面向市场需求,为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

学院是河南省所属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为四年(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专科学制为三年。新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院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4.学院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专业介绍请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hncj.edu.cn)。

五、录取规则:

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院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4.学院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如英语、数学)高者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同一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法学和旅游管理专业对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准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7.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新生入学后要复试素描及水彩画,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

8.报考艺术设计、动画、装潢艺术设计(专科)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则是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二批统考控制线,按照我院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10.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1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六、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本科法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每年每生3400元,艺术设计、动画专业每年每生5700元,其它本科专业每年每生为3700元;专科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每年每生5600元,其它专科专业每年每生为3600元。

2.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65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

3.教材费:按学年预收,学年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第一学年600元·生

4.其他费用:以入学须知为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七、奖励及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3.奖(助)学金(受奖面30%):一等5%,奖励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二等10%,标准为2000元/生·年;三等15%,标准为1000元/生·年。

4.单项奖: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文、体、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考取国家承认的各种执业证书;非英语专业通过英语六级以上考试以及考取研究生等,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5.新生入学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高于当年省(市、区)普通本科二批分数线50分(含50分)者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高于30分(含30分)者获得二等入学奖学金2000元/人。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二级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最高达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7.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120元/月的报酬,补充生活、学习费用。

8.困难补助及绿色通道:学院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同时,学院采取“绿色通道”办法,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八、联系及咨询方式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375-2089092、2089091 传 真:0375-2089092

学院网址:http://www.hncj.edu.cn 电子邮箱:zs@hncj.edu.cn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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