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科学为主要特色的著名百年学府,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之一。北京师范大学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校训,以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办学目标。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具有90年的悠久历史。音乐家、美术家、戏剧家、电影家如萧友梅、李抱尘、贺绿汀、洪深、老志诚、焦菊隐、蒋风之、卫天霖、张肖虎、吴冠中等曾在此任教。在悠久的历史进程中,我校艺术学科培养了大量音乐、美术、戏剧、影视等领域杰出人才,享誉海内外。学院随时代发展拓展为崭新的艺术与传媒教育体系,依托北京师范大学雄厚的综合文化背景,形成多学科的艺术与传媒教育实力。现有5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点、2个博士点及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是中国大学中目前覆盖最多艺术门类、有较多博士、硕士授权点的艺术科系单位。
艺术与传媒学院设影视传媒系、音乐系、美术与书法系、舞蹈系等4个系;设数字媒体研究所、科学与艺术研究所、艺术教育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设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影视戏剧研究中心、中国书法研究中心、影视创作与制作中心。
学院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进修生、高级访问学者和外国留学生;以及夜大生、函授生。
改革开放以来,学院加强与国内外艺术教育界的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以及香港、台湾等地著名大学建立学术交流关系;并与国内众多重点综合大学及艺术院校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学院多年来得到社会有识之士捐资助教支持,香港爱国人士田家炳先生捐资修建艺术大楼,为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和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设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
影视与传媒方向是中国综合大学最早设立于艺术系列的影视学专业方向,以全国高校第一个设立的电影学博士点和广播电视艺术学博士点为核心,发展成为中国影视传媒研究人才、影视传媒教育人才和影视传媒制作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科依托百年师大综合文化积淀,以中国民族化影视美学研究为中心,初步建立起中国本土影视理论研究体系。本学科创办的“大学生电影节”已经成功举办12届,为北京文化事业建设做出了贡献,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电影学学科为影视界开办多届研究生课程班,培养了众多影视戏剧界成就斐然的人才。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中,“电影学”已连续两年名列研究生专业同学科排名榜首。北京师范大学电影学学科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北京师范大学数字媒体是国内第一个培养数字传媒专业化人才的艺术类学科。经过四年的系统训练,学生将逐渐掌握数字媒体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前沿应用,成为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数码设计、交互式媒体等创意产业方面的专业艺术人才。就业方向主要是各级学校、广播、电影、电视、出版、通讯、网络、游戏及广告公司。
本系聘请众多国内外著名专家为客座、兼职教授。
设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录音艺术方向。设有音乐学硕士点,并在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点招收音乐教育方向博士生。
音乐学专业历史悠久,以深厚的专业基础与音乐教育理论、音乐科技紧密结合而独具特色。拥有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学生在全国比赛中屡获佳绩。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旨在培养从事音乐教学、音乐学术研究、音乐编辑、文化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才。录音艺术方向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素质和修养,具备深厚的音乐功底,熟知各种录音设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录音理论及技巧,能在广播、电视、电影系统和文化艺术部门从事声音(音响)设计、录制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系聘请一批国内外著名艺术家、音乐教育家为客座、兼职教授。
具有近90年深厚的美术教育历史,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分布在北京及全国著名美术院校和系科。设美术学专业(含美术学方向与书法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以培养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美术人才、艺术设计人才和研究型书法人才为目标;文化与专业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注重培养学生掌握美术学、书法学、设计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本专业的研究生提供优秀生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和艺术机构、设计机构提供能从事美术、书法、艺术设计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
美术学、书法学设有硕士点,在汉语文字学中招收书法文字学的博士生。
本学科以北京师范大学实力雄厚的文史哲大文科为依托,具有多学科支持交融的优势,拥有实力雄厚的教师队伍,并聘有多位著名专家为兼职教授,在从事书画史论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美术、书法、设计人才方面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
美术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主要专业课程包括:中外美术史、中外设计史、素描、色彩、油画、中国画。美术教育学,创作、平面设计、立体设计、电脑美术、工业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
书法学方向主要专业课程包括:书法概论、古代书论、书法美学、真行草篆隶技法和实践、汉语文字学、古代汉语、篆刻学、电脑美术等。
舞蹈系依托北师大文化艺术教育的综合背景,借鉴世界舞蹈教育的先进理念,建立独特的现代舞蹈教学科研体系。《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大学本科专业排名数据显示,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学科连续三年为第二。舞蹈系注重专业文化教育与专业技巧培养相结合,注重培养具有较高文化修养,掌握舞蹈教育基本规律,专业技巧优异,一专多能的舞蹈教育人才,使其能在各级学校、广播、电视、基层舞蹈单位担当起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舞蹈表演艺术家授课,开设中外舞蹈史、舞蹈美学、舞蹈赏析、舞蹈创编及各舞种技法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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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人数 |
学历 |
学制 |
备注 |
050423 |
影视学(影视与传媒方向) |
32 |
本科 |
四年 |
含统招10名 |
影视学(数字媒体方向) |
15 |
本科 |
四年 |
|
050401 |
音乐学(音乐教育、录音艺术方向) |
25 |
本科 |
四年 |
钢琴、声乐、器乐 |
050406 |
美术学(书法学方向) |
10 |
本科 |
四年 |
|
美术学(美术学方向) |
10 |
本科 |
四年 |
|
050408 |
艺术设计 |
10 |
本科 |
四年 |
|
050409 |
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 |
30 |
本科 |
四年 |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报考,按有关规定办理。
5、现役军人须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出具有效证明,可以报考。
6、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于1984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个别不具备网报条件的考生可在现场照相和确认时面报。(特别提醒:由于现场报名条件有限,希望具备网报条件的考生尽可能提前在网上报名,以减少现场面报的排队等候时间。)
2、网报开始时间:各考点网上报名从2006年1月10日开始,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3、网报截止时间:
北京考点 2月18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武汉考点 3月4日(音乐学专业)
长沙考点 3月10日(美术学方向、书法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
4、照相、确认时间:
北京考点 2月18-20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武汉考点 3月6-7日(音乐学专业)
长沙考点 3月12-13日(美术学方向、书法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
5、照相、确认地点:
北京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艺术楼
武汉考点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考点 湖南师范大学
6、确认材料: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考生参加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由各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XX省(市、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
7、报名及考试费用:初试(含报名)100元,复试80元,三试80元。
8、专业考试准考证:经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发给北京师范大学专业考试准考证。
1、考生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北京师范大学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参加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由各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XX省(市、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按指定地点、时间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
北京考点 2月21-26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武汉考点 3月9-10日(音乐学专业)
长沙考点 3月14-15日(美术学方向、书法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
3、考试地点:
北京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艺术楼
武汉考点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考点 湖南师范大学
4、考点设置及相关信息:
考点名称 |
考试专业 |
照相、确认时间 |
专业考试时间 |
考点地址、联系电话 |
北京考点 |
①影视学(含影视与传媒、数字媒体方向)
②音乐学(含音乐教育、录音艺术方向)
③美术学(含美术学、书法学方向)
④艺术设计
⑤舞蹈学(含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 |
2月18-20日 |
2月21-26日 |
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艺术楼
010-58809248
010-58807962 |
武汉考点 |
音乐学(含音乐教育、录音艺术方向) |
3月6-7日 |
3月9-10日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027-87665197、87161745 |
长沙考点 |
①美术学(含美术学、书法学方向)
②艺术设计 |
3月12-13日 |
3月14-15日 |
湖南师范大学
0731-8838502 |
5、考试内容及分值:
初试(满分150分):(A)语言表达;(B)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口试。
复试(满分400分):(A)口试:新闻评述(150分);(B)才艺展示(100分);(C)构思阐述及情境再现(150分)。
三试(满分200分):(A)笔试:影像作品分析(100分);(B)笔试:文学作品分析(100分)
说明:“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作家作品知识。
“新闻评述”:根据给出的新闻资料阐述自己的观点。
“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
“构思阐述及情境再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表述时可无实物表现情节中相应的环境。
“影像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文学作品分析”:对指定的文学作品进行书面分析。
初试(满分250分):面试:艺术常识及才艺特长展示。才艺特长展示包括绘画、电脑、音乐、舞蹈、小品表演等项目(项目任选,自带工具、乐器)。
复试(满分250分):面试:构思阐述及即兴创作。根据抽取的情景,虚构一个故事,并根据个人专长进行创作。
三试(满分250分):笔试:影视作品分析。广告或MV分析。
初试(合格/不合格):考声乐者:歌曲一首。
考钢琴者: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考器乐者: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复试(满分410分):考声乐者: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考钢琴者:练习曲一首(可与初试曲目重复);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考器乐者:(A)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B)加考视奏。
三试(满分340分):(A)视唱练耳(190分);(B)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150分)。
说明:声乐考试自带伴奏人员,如需招考单位伴奏,需交纳伴奏费。
初试(满分200分):临帖:临摹指定碑帖。
复试(满分350分):(A)将指定文字内容写成书法作品(200分)。(B)书法常识口试(150分)。
三试(满分200分):文化基础知识考试(笔试)(200分)。
初试(满分100分):速写。考察基础造型能力。
复试(满分400分):(A)素描(200分)。(B)色彩(200分)。
三试(满分250分):(A)命题创作(200分)。(B)面试(美术基础知识)(50分)。
说明:(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2)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素描”为头像。“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初试(满分100分):速写,考察基础造型能力。
复试(满分400分):(A)素描(200分)。(B)色彩(200分)。
三试(250分):(A)命题设计(200分)。(B)面试(美术与设计基础知识)(50分)
说明:(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2)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素描”为头像。“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初试(合格/不合格):(A)形体素质。(B)舞蹈基础:自备小节目表演。(C)乐感:听音乐即兴表演。
复试(满分500分):(A)基本功(250分)。(B)自备舞蹈表演(250分)。
三试(满分250分):舞蹈艺术常识笔试(250分)。
1.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持我校所发《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文化课考试报名和考试按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广东省考生应选择“3+历史”科目组合(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江苏省考生可以任意选择考试科目组合,我校不做统一要求。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4.若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考生有其他特殊要求且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1、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总分和外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对影视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书法学方向加设语文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理科均含数学)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各专业和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若文化课总分达到我校设置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5、对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6、确因我校专业考试时间与省级专业统考时间冲突且无法协商调整的,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但未涉及到我校招生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做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bnu.edu.cn 查询“艺术与传媒学院”
200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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