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要求,现对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合格名单、认定原则和分省计划的公示。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 一、资格认定原则 (一)绘画 1.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报名要求; 2.校考各科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227分。 (二)书法 1.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报名要求; 2.校考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231分。 (三)音乐学 1.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报名要求; 2.报考声乐类校考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537.6分; 3.报考器乐类校考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521.9分。 二、分省计划 (一)绘画 (二)书法 (三)音乐学 1.声乐 2.器乐 招办电话:010-82303943 监督电话:010-82303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