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简章
三、 校考考点及时间安排 详见《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省外校考时间安排表》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考生所在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必须联考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校校考,报名时备齐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仅招收文科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理兼招。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湖南省考生参加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湖南省以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且取得专业合格证,并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三)校考考试内容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初试只考主科(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复试考主科和视唱、练耳。 舞蹈学:舞蹈基本功测试;成品舞。 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素描;色彩。 播音与主持艺术:面试(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朗读自备材料;朗读或播发指定稿件;回答考官提问;个人才艺展示)。 广播电视编导:笔试(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五、 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http://zsb.hunnu.edu.cn)发布校考成绩,按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校考合格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以自主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并作为录取依据。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填报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且取 得合格证,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取得我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专业;取得我校音乐类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舞蹈学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填报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合格,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 音乐学院:0731-88631079 美术学院:0731-88631985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2783 工程与设计学院:0731-88873053 学校招生办:0731-88872168、88872412、88872222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本简章适用于湖南省以外我校设有校考考点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 5、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