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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6| 查看: 1105|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writer:
一、本市户口在外地读书的考生应回京参加高考(含填报志愿、体检)。
今年山西、天津、江西三省、市的考生所学课程为新教材内容,在上述三省市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回京参加高考的考试科目与我市高考科目相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按借读省份新的教学大纲命题。
二、在考试科目、内容相同的前提下,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及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把借考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考试结束后,由接受借考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把借考考生的试卷及全部材料密封,通过机要部门于7月10日(以邮戳为准)寄往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经批准参加借考的考生应于5月9日以前办理借考手续。
北京晚报(200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