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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6| 查看: 2429|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writer:
招生对象
2003年自主招生范围为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上述省市重点中学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的应届高三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高中阶段)省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获得者;由华东师范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全国性竞赛项目的获奖者以及具有创新、发明、文艺等特长的学生均可报考。
录取政策
由华东师范大学专家委员会对重点中学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考核。经综合评价获得自主录取资格的学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市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但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校以机动计划录取;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按正常手续录取,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安排专业。
(以上内容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