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09-7-26| 查看: 4257|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writer: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赛区获得上列科目一等奖或同时获两个学科二等奖(前50名)以上;
2.教育部指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中的优秀生(年级排名前20%),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信息奥赛并获得省级赛区一项二等奖以上。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4.在各省级重点中学中,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每次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均在所在中学排名前10%,并经学校集体推荐者。
5.文艺、体育方面确有特长并经本校专业测试合格者。其中,体育特长生的招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应在本校对各省、区投放的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其中,符合以上第1、2、3项条件的考生可按其第一志愿录取。符合第4、5项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填报专业志愿范围内录取,如在其填报志愿内录取有困难,则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条件下予以录取。符合第4、5项条件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条件下可享受加20分进行专业排序择优录取。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校投档线但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应届考生,可在其所在省份重点本科线以上实行择优录取。
2003年中山大学自主招生试点范围限于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福建5省。录取计划人数定为80人,额满即止,实际录取人数视生源质量而定,宁缺毋滥。
(以上内容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