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报名考试点。本报考点将负责受理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在北京的报名、考试等工作。
为了方便考生报考,特提醒考生注意: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品行端正,无犯罪历史记录,身体健康。包括由内地(国内)移居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的人士。
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请参照招生专业目录。
本报考点负责向考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专业简介》。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要求,并对照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二>报名时间
3月24日至4月17日
<三>报名地点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报名处),电话:62114253或62121932。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政编码:100081
<四>报名手续
考生须交验:
1、本人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
2、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3、缴报名考试费伍佰捌拾元(人民币)。
4、在国外的华侨考生需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经使领馆推荐报名。
不便径往报名站者,可交委托人办理。
考生须领取表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考试准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资料袋封面(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报名表;
4、报名考试费收费发票(请注意妥善保管)。
填写表格要求:
所填表格必须由本人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整齐、清楚、准确、不许涂改。不同表格的相同栏目要相一致。
返回表格时间:
考生于4月17日以前将填好的准考证、资料袋封面(表) 和报名表返回报名处验收。
二、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四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四个系科或专业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专业简介》(目录)。
为了在填报志愿之前对所报学校和专业有所了解,考生最好向有关学校先电话咨询,后填报志愿。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填报预科学校。
三、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的凭据为报名考试费收费发票,时间为6月21日至24日,地点在报名处。
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和科别(文史类、理工类、医药学类),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考场,并组织考生考试及考前指导。
考试科目: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和医药学类各专业可以兼报,但需参加医药类科目考试。
计分办法: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各类别满分以该类别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计算,即文史、理工类满分为500分,医药学类满分为600分。
考试时间:6月25日至27日进行考试,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物理、历史
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六) 9:00—11:00 英语 13:30—15:30 化学、地理
六月二十七日(星期日) 9:00—11:00 数学 13:30—15:30 生物
考试地点: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
报名后未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
七月上旬开始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在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可到有关学校读预科或进行高考补习。被录取就读预科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并经学校考试合格后可进入高等学校进行本科学习。
考生可于七月中下旬向联合招生办公室询问录取结果(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26;38627820,网址:www1.ecogd.edu.cn)。
五、其他事项
1、入学与身体检查及其它有关事宜和规定,请考生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要求。
2、经教育部批准首都师范大学开设港、澳、台侨学生高考文化补习班。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电话:689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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