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3年省外艺术类录取原则 1.艺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办法安排专业。 a.美术学、 绘画(油画)、绘画(国画)、绘画(书法)、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b.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舞蹈表演、 音乐学(声乐表演) 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录取。 c.广播电视编导 :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轻纺与食品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及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招生省份:重庆、湖北、安徽、江苏、新疆、河南、浙江、湖南、山东 联系方式 E-mail:scdxys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咨询电话:028-85991681 轻纺与食品学院咨询电话:85404037、13458667698 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0065 艺术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川大路二段四川大学艺术学院邮编:6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