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3年美术学书法专业录取原则(江苏省)(师范) 录取 1.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发给江苏师范大学美术学(书法)专业加试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 2.学校将按教育部及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及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方案详见《江苏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 101 号 联系电话:0516-83403064、0516-83500491 邮政编码:221116 电子邮箱: zsb@js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jsnu.edu.cn 美术学院网址:http://art.jsn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