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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财经学院录取规则

2012-6-26| 查看: 2784|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2012年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录取规则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日语(商务日语)专业招收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俄语(商务俄语)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摄影专业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学院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可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的岗位。

附 则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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