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日语(商务日语)专业招收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俄语(商务俄语)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摄影专业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学院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可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的岗位。 附 则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