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录取原规则
录取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外语教学为英语。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其它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专业除艺术设计专业每年12000元外其他专业每年10000元,专科专业全部为每年8000元。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本、专科毕业文凭,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奖学金:我院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学年,院长奖学金3000/学年。学院设立三好学生标兵奖 、三好学生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此外学院还设有各种单项奖,包括技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体育拼搏奖等。奖学金覆盖面达在校生30%.
助学金: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3000及4000元。受助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12.5%。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新生的奖励政策包括:
1、凡高考成绩为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00名的文理考生,且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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